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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
时间:2020/10/28 0:00:00   浏览量:4379

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


一、普通话

目标: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,普通话应当成为教师的工作语言。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,成为教学用语。

所谓教学用语就是教师在课堂上必须用普通话上课,教学。在班级集体谈话教育中用普通话。所谓工作语言就是教师在从事学校工作中和同事交流、讨论与教学有关的内容时用普通话,包括与家长交谈中均要用普通话。另外在集体活动中、在各种会议上要用普通话。教师要倡导学生在家用普通话与父母交流。

所谓职业语言就是普通话对教师职业的要求,语文、外语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,其他教师达二级乙等及以上,教辅人员如图书室、阅览室、实验室、教务等工作人员达三级甲等及以上。

下列情形可允许使用方言:接待家长活动中,家长主动要求使用方言的;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,被接待方主动要求使用方言的。

 

二、规范字

目标:规范字成为校园用字。

教师在试卷、教案、课件、评语、板书、论文中用字规范,不出现繁体字、异体字、简化字、错别字;教师对学生用字不规范现象要及时纠正。

文字书写工整,易于辨认;横行书写由左到右,竖行书写由右到左;日期写成如“2017年9月1日”,正式公文落款写成“二○一七年九月一日”;空格,段落首行左空2字,数字、年份不能回行,行文中不出现空格。

结构层次序数。第一层用“一、”后跟小标题;第二层用“(一)”后直接跟文字,不跟“、”;第三层用“1.”(1后面是实心圆点)后跟文字,不用“、”;第四层为“(1)”,后直接跟文字,不跟“、”。正文中只有两层意思的,第一层用“一”,第二层用“1.”。

标点符号。两个书名号间不用标点符号;双引号内再有引号,外用双引号,内用单引号;书名号内再有书名号,外用双书名号,内用单书名号;省略号、破折号中间不能断开;出试卷时,选择题中选项标点要用实心圆点“.”,如“1.”或“A.”而不能用“1、” 或“A、”。  


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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