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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星级教师评定方案(试行稿)
时间:2020/10/16 0:00:00   浏览量:3791


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

星级教师评定方案(试行稿)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稳定学校教师队伍,培养核心骨干教师,打造名优教师梯队;为保障教师广阔的发展空间,提供教师良好的成长环境,倡导教师终身学习的观念,确保学校优质、良性、高速、茁壮发展,特制订本方案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1.公正公平,申报认定的原则。

2.师德为先,实绩为主的原则。

3.综合考核,动态管理的原则。

4.优质优酬,发展激励的原则。

三、评选对象

在本校教学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全体专任教师和兼课行政人员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1.自觉遵守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师德行为和道德风范。

2.服从学校安排,勇挑重担,认真负责,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。

3.教学能力强,竞争意识浓,团结协作好,教学质量高,能认真做好教学常规。

4.积极参加教育科研,遵循“活化”教育理念,认真撰写教学论文和参加各种教研活动。

5.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工作,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。

五、评定方法

1.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

 任:梁  平

副主任:    王章林  聂振兴  吴克义      胡慧海  熊辉琼

 员:刘    唐其美  陈思维  黎    廖亚洲      肖逸林 

2.每学年进行一次星级教师评定或已定星级教师的审定认定工作,一般定于第二学期期末进行,便于综合一年度工作和工作业绩评定。星级教师评审参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,各星级教师人数根据申报比例科学合理认定。每个星级划分为三个档次,一共设置五星十五档。已定星级教师原则上3年内只调整档次,不重新评定星级,确实有突出业绩和出现重大失误的,在评审过程予以重新评定。

3.评定内容

星级教师评定按教师师德修养、教学工作、教研工作、教育工作、师生测评五项内容组成。具体详情见评分细则。

六、管理办法

1.校级星级教师评定步骤:由教师申报、评审委员会审定、评定结果公示,颁发相应证书等环节组成。

2.校级星级教师评定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,对有举报或其它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查证后,将不予评定星级教师,已经评定的应立即撤消。

七、其它说明

1.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星级教师评审委员会。

2.本方案暂试行一年。

3.星级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,评定细则见附件2

 

 

2020年9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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