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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得一严禁
时间:2025/9/1 0:00:00   浏览量:656
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不得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不得歧视、侮辱学生,严禁虐待、伤害学生。
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研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不得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,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不得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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